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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业务集中办理的通知

 为方便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业务的快速办理, 今日(2021年1月11日)上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集中办理2021年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业务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根据《宝安区2021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定于2021年1月18日至1月29日在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2021年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业务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改造大修申请业务办理的事项说明

(一)申请条件

  使用单位申请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在用电梯,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2.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大修的,且使用单位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 2 年内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

3.使用单位按本方案申请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原则上每批次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老旧电梯数量不超过其同一使用地址在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总数的30%(不足1台的按1台),且最多不超过10台。

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或违反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单位,以及不符合上述更新、改造、大修条件的,或未按前款规定的数量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二)申请时间:1月18日至1月29日

  使用单位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再受理。

 

  (三)办理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联系电话:85908590。

 

  (四)提交材料

  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应当提交本通知附件所列材料。

 

  (五)初审、公示、受理

  1.更新、改造、大修申请资料提交期限截止后,宝安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使用单位更新、改造、大修申请进行初审;

 

  2.经初审符合更新、改造、大修条件的老旧电梯,由宝安市场监管局对所属使用单位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经宝安市场监管局决定受理申请的,书面通知老旧电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方可依申请实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未经受理,擅自实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予资金补助。

 

  二、其他事项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实施、监督和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查、公示和拨付等其他事项均按照《宝安区2021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及时关注宝安市场监管局在“宝安政府在线”发布的相关通知、公示等工作信息。

 

  咨询电话:0755-27836131,27836687;8590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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